门诊自费后怎样报销 需要哪些材料

医保可以为我们减少一些看病所需的费用,也就是进行报销。但是往往很多时候,我们是临时去医院,没有办法当场报销,就需要先自费,然后再带着相关的资料进行报销即可。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报销的过程及相关材料准备。

门诊自费后医保怎么报销?

  第一: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的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二:经过部门审核之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参保人员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需要先扣除本年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金额,随后才会核定自费门诊的报销金额。

自费门诊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第一: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第二: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第三: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等各种报告单及其他就医材料原件;

  第三:财政、税务同意的医疗机构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第四:就医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者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原件;

  第五:如果是定点药店则还需要提供税务商品销售统一的发票和电脑打印出来的清单原件;

  第六:如果是他人代为办理报销手续,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报销自费门诊时,如果费用中包含这些特殊药品,药品费用不可报销,如:营养滋补药品、中药材炮制饮品、各类药品中果味制剂、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不支付的其他药品。需要报销的费用需要符合医保基本医疗报销项目,参保人员自费门诊费用后,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一、自费看病后怎么去医保中心报销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二、报销是什么

  意思是将用坏作废的物件报告销账,也指把领用款项或收支账目开列清单,报请上级核销。

国家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已经逐渐实施各类补贴政策。我们的生活会越来越好,医疗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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