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吗怎么算(劳务派遣工一般月收入)

【前言】劳务派遣工有五险一金,劳动者和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公司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否则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劳务派遣工有五险一金,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包括五险一金。劳动者和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公司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否则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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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正式工指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

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区别是:

1、简单明了的说就是,劳务派遣不是正式的,签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即用工单位,岗位机动性大,随时有被换的可能。

2、正式员工即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制员工,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行终身雇佣制。

3、正式员工是和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缴纳保险,如果出现了问题,需要和工作的单位之间处理。

4、劳务派遣员工是和代理公司签订合同,被他们派遣到你那个单位去工作,假如以后出现了用工方面的问题是你和代理公司之间处理。

5、区别于非正式员工,即一些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通过这个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

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工资这一情况。因此建议就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相关政策条文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首先,国企的劳务派遣大多数还是比较靠谱的,其本身是符合规范,并且有保障的,至少比其他任何企业都靠谱,但也有一些国企的劳务派遣制选择性靠谱,特别是对一些主体岗位上的混岗劳务工不公平,有的国企,就把劳务工转为正式工,有的国企,背不起这个人工成本负担,把劳务工转为了业务外包工。

其次,劳务公司最好是国企的合资企业或者改制企业,归根到底还是国企的关联企业,这种劳务工(外包工)就是一个形式,除了一些硬性待遇不能享受之外,其他的薪酬福利还是与正式工差不多的,就是低一点,国企对劳务工和外包工,尤其是与正式工混岗的劳务、外包工,规定表现优秀的,比如,技能大赛获奖的、管理水平较高的、技术成果转化的劳务和外包工,可以转为正式工。

最后,国企待遇好是针对正式工而言的,作为劳务派遣工,其福利待遇,包括薪资水平差异较大,劳务外包的另一个原则就是打包自己的非核心业务,也就是平时所讲的脏活累活,这些活多但是技术含量低,也就造成了大多数劳务外包人员在干活,正式工我们看不到人。

可以。比如大部分银行每年都会有一定的转正名额,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转正机会则较少,想要成为正式员工还是要参加招聘考试。银行招聘的时候会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工,在一段时间后予以转正,例如此次河北保定农信社的招聘,在招聘过程中,让新员工以劳务派遣性质入职,并在一年期或者两年期后根据员工表现给予转正。如果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务派遣,那么是可以转正的。但是这种情况的转正和一般的劳动关系转正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市直有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

这个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劳务派遣工也是劳动者,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劳务派遣工的转正年限所涉及的问题与普通劳动者转正所涉及的问题没有太大的区别。实践中往往遇到的问题是劳务派遣工由于种种原因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就要重新计算。这对于劳动者是十分不利的。对此,大家大可不必担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可以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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